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,明确规定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。这标志着我国在治安管理领域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。长期以来,公众对于激活“正当防卫”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,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披露的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案例,再次有力地印证了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司法精神。

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3月的一个午后,地点位于上海松江某小区。事发当时,家住二楼的徐某某正在窗台冲洗灰尘,水滴不慎落到了一楼邻居康某的阳台。虽是邻里琐事,但因两家积怨已久,康某随即上楼大声质问。面对康某的指责,徐某某回了一句“水往低处流,你当是下雨好了”便转身回屋。未曾想,这番话彻底激怒了康某。
怒火中烧的康某冲上二楼,一脚踹开徐某某家老式防盗门,径直闯入客厅。他冲上前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,对其头部和背部进行拳打脚踢。正在厨房切菜的丈夫李某听到呼救声冲出,用力将康某拉开。然而,被拉开后的康某并未罢休,再次朝徐某某扑去。惊恐万状之下,徐某某随手抓起茶几上的物品挥舞抵抗,鲜血瞬间从康某额头流下。事后才知,徐某某慌乱中抓住的,竟是丈夫顺手带出的菜刀。
经鉴定,康某左顶骨骨折,构成轻伤二级;徐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,构成轻微伤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,但同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,对徐某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。“我是受害者,怎么反而被抓了?”在看守所里,徐某某的反复质问道出了普通人在面对法律适用时的困惑。
案件看似证据链完整,徐某某也承认持刀伤人,但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一段仅有47秒的楼道公共监控录像时发现了转机。虽然录像没有直接拍到屋内画面,却清晰记录了声音。检察官反复调大音量,听到了踹门声、徐某某的尖叫声和“住手”的呵斥声。更关键的是,在丈夫拉开康某后,徐女士再次发出了惊呼“打人了”,最后画面是康某捂着头离开。
这一声音细节成为了破案关键。它证实了即便丈夫介入,康某仍试图继续侵害,不法侵害并未停止。面对一个闯入家中且持续施暴的壮汉,处于弱势的徐女士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,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。此外,康某非法侵入住宅并施暴,其行为性质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。徐某持刀反击虽致人轻伤,但相对于康某可能造成的更严重后果,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
最终,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审议,一致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2024年4月30日,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该案后来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。律师对此分析指出,根据刑法第二十条,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徐女士在慌乱中本能拿起物品保护自己,主观上无伤害故意,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。这一判决,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向社会传递了正义终将庇佑守法者的坚定信号。